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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马上就要大功告成,楼女士却遭受了一个“晴天霹雳”!她辛辛苦苦装的根本不是自己的房子,而是隔壁孙先生的,还因此被孙先生告上法庭。
楼女士拍下的老房子建于1983年,房子老旧,门牌号也不完善。房子在3楼,法院在拍卖时标明,拍卖房屋为从西至东第三间。
可成交后,楼女士因分不清东南西北,就在两间没人居住的房子中,凭着感觉选了一间。
而事实上,楼女士选的是隔壁孙先生的房子!
孙先生的房子平时无人居住,但房子上着锁。第一次买拍卖房,楼女士又误以为拍卖房本来就没有钥匙,在未跟法院确认的情况下,就贸然撬门进入了孙先生的房中进行装修,结果导致了乌龙事件。
在楼女士装修的这段时间,孙先生发现自己房屋的水电费突然飙升,回来查看才知道有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,当下就报了警。
房子被他人入侵,孙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,要求楼女士赔偿损失。
可楼女士也有苦难言,自己前前后后花了6万多元,给孙先生装好房子,还要赔钱。
两人协商不成,孙先生将楼女士起诉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,要求她腾退房屋并赔偿损失。
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均无异议,楼女士也表示会尽快腾退房子。但因为自己损失惨重,楼女士还是不愿意对孙先生赔偿。法官对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后,组织双方对装修物品进行折价调解。
最终,孙先生同意给楼女士一个月时间腾退。双方约定,楼女士为房子购置的空调、厨房用品、梳妆台等可移动物品可以自行搬走,但移门、护墙板、地砖、卫生间等拆除后会造成房屋二次损伤的不予拆除,楼女士也无需额外再对孙先生进行赔偿。
一个月后,楼女士如期腾空了上述房屋,可孙先生却再次向楼女士提起诉讼。
原来,楼女士在腾退过程中,把护墙板、移门、窗户这些约定不能拆除的也拆走了。
她把这些东西拆除之后,房子搞得乱七八糟,墙面等都要重新装修。
孙先生认为,楼女士应该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。
我已经无偿将新装修的防盗门、瓷砖、卫生间等赠送给他,没让他产生一点损失,他还起诉我,实在无理至极。
对此,楼女士却不以为然。
审判结果
东阳法院最终审理认为,楼女士因自身过错侵害了孙先生的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。经鉴定机构对相应损失进行鉴定,确定孙先生家窗户损失810元、移门损失700元、护墙板损失3677元,最终,东阳法院判决楼女士赔偿孙先生损失共计518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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